「回首」這個詞,對二十幾歲的我來說,是個尷尬的字眼二十幾歲(記住!這是快三十的女人對外透露年齡的官方用語)的我,要回首,傷春悲秋的意味過濃;不回首,實在違反人性。

人嘛,難免會有「想當年⋯⋯」這樣的念頭。

之所以感歎,是無意中翻出了自己1998年的隨筆,看了看當初寫的內容,想一想現在,腦海中閃過「驀然回首」四個字。

回首過去的自己,忍不住拿來和現在的自己比較。

變了多少?沒變多少?

若能掂斤播兩精算出得失我失去懵懂無知的青春,換來社會潛移默化的世俗規制;失去率直近乎任性的天真爛漫,換得凡事思前想後的迂迴委蛇,還有之後的更多更多得與失。

倘若「人生」是一本筆記本,我在空白無痕的紙面上,已寫下密密麻麻的記述。

有些,甚至是我無意識間寫下的。

不過呵,說「密密麻麻」有膨風之嫌;有時,我會空一格、落一行,甚至是立可白塗過後忘記補上,一頁頁——工整,是天方夜譚,字醜到讓人家看不懂是我的強項(這有什麼好神氣的?);歪七扭八、慘不忍睹是最佳的寫照。

在「人生」這頁數有限的筆記本中,我用我的方式寫下屬於自己的記述,一如我學生時代的筆記,只有我自己看得懂——這全是拜我字醜的緣故。

翻過去了的篇幅是怎麼也無法再翻回來重寫的,逝去的人生是怎麼也回不來的,不用人說,這是連三歲小娃都明白的事實。

沒有人能重回十八歲,沒有人能重新再過一次二十歲生日(倒是可以在三十歲生日時插上二十歲的蠟燭騙騙自己,如果這樣可以開心的話,也無傷大雅,不過我想我還是會插上三十歲的蠟燭,不,應該是插上三十根蠟燭,測測自己的肺活量⋯⋯)。

是的,沒有人能重來一次;所以回首成了在不斷向前再向前的生活中,偶爾的、短暫的回顧。

是你、是我、是他——都難免會脫口而出:「我幾歲的時候⋯⋯」、「我當年唸大學的時候⋯⋯」、「我小的時候⋯⋯

我小的時候是什麼樣的呢?

嗯,讓我想一想⋯⋯


 

作者補充:

將過去的作品搬到這個新家的此刻⋯⋯請不要問我幾歲(遮臉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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